第11章 破产

第11章破产,"重组",允许公司、小企业和个人申请第11章重组案件。通过这种类型的破产,债务人可以清算资产或努力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以保持企业的运作,并重组未偿债务的支付,在一段时间内偿还债务。

以重组为目标的第11章破产可以协助处理多层次的债务,包括有担保和无担保的债务、优先税收债务、执行合同债务和租赁,同时还可以协助保持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受到保护。

第11章破产程序分为两个阶段,称为确认前和确认后。一个企业所产生的债务数额并没有限制,可以阻止其申请第11章破产。

第11章破产的优势

  1. 行动的紧急救济
  2. 保全业务
  3. 债务人占有权融资
  4. 没有被视为不可解除的债务
  5. 自动中止保护
  6. 申诉前债务冻结
  7. 担保债务的利率调整
  8. 减少和延长无担保税收债务的支付时间
  9. 出售业务、财产和资产(无索赔、留置权、责任)。
  10. 批准或拒绝未到期的执行合同和租约

第11章破产的弊端

  1. 可能是冗长的过程和昂贵的费用
  2. 可能部分丧失对业务运营的控制权和股东控制权
  3. 法院可能会拒绝拟议的债务重组计划(如果被认为不可行的话)
  4. 法院可能批准的对债务人内部人员(即官员、董事、利益相关者等)的补偿限制。
  5. 盈利能力要求
  6. 广泛的财务报告

预约

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 - 18.30
星期六。 10.30 - 16.30
星期日。 10.30 -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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