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是一个法律程序,在被收养人和申请者之间建立父母关系。申请人是要求收养的人。被收养人是被收养的人。 当收养最终完成时,被收养人拥有与自然出生的孩子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权利。
一对已婚夫妇或个人可以收养。如果收养请求是由已婚人士提出的,必须与他们的配偶共同提出申请。如果只有配偶一方希望申请收养,必须向高级法院书记官提出动议。只有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才会批准只允许配偶一方提出收养申请的请求。

儿童或成人都可以被收养。夫妻之间不允许相互收养。对于成年人的收养,必须得到被收养者的同意。12岁以上的儿童必须同意被收养。需要向高级法院书记官提交放弃这一要求的动议。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才能放弃这一要求。就收养而言,成年人是指18岁以上的个人、18岁以下的已婚人士或已被合法解放的未成年人。
有几种类型的收养。机构收养是指县社会服务部或有执照的儿童安置机构等机构安置儿童并同意他们被收养。独立收养是指父母或监护人安置儿童并同意他们被收养。亲属收养是指父母或监护人安置并同意由家庭成员,如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继父母收养是指继父母想收养其继子女。成人收养是指一个成年人想收养另一个成年人。
法律程序始于提交一份请愿书。请愿书在高等法院书记官的特别程序处提交。收养申请必须在申请者或被收养者居住的县提出。机构必须在该机构的办公室所在的县提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家庭调查。家庭调查的目的是确定寻求收养的人是否是合适的父母。如果被收养人未满18岁,则不需要听证。成人收养则需要听证。当收养最终完成时,高级法院的书记官会签署法令。签署的判决书将被送到北卡罗来纳州卫生和人类服务部。北卡罗来纳州卫生和公众服务部将与养父母联系,说明如何为被收养人获得新的出生证明。如果你正在考虑收养,请联系Stephen Robertson律师事务所。我们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律师将指导你完成这一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