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是一种法律关系,即由法院指定一个人或机构为另一个人(称为被监护人)做决定并代表其行事。当法院确定一个人没有能力自己做决定或管理自己的事务时,就会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的主要作用是为被监护人辩护,代表他们做决定,并保护他们的权利和利益。
成为监护人的过程始于向高级法院书记官提交一份请愿书。请愿书必须在请愿人或被监护人居住的县提出。如果一个机构希望成为监护人,则必须在该机构的办公室所在的县提出申请。一旦提交了申请,并通知了被监护人,高级法院书记官就会任命一名诉讼监护人来代表被监护人的利益。在规定的听证会上,高级法院书记官将确定拟任受监护人的能力,并任命一名监护人。在精神疾病、身体残疾、发育障碍或衰老等情况下,一个人可能需要指定一名监护人。

不同类型的监护人是根据要承担的权力、职责和任务来分类的。有人身监护人、财产监护人和一般监护人。每种类型的监护人都是为了满足被监护人的特定需求。监护人必须宣誓维护他们对被监护人的职责。财产监护人和一般监护人在宣誓成为监护人时需要交纳保证金。
监护人的职责根据监护类型的不同而不同。人身监护人负责被监护人的生活、护理、监护和医疗需求。财产监护人负责照顾被监护人的财务问题。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被指定为政府福利(如SSI或SSDI)的受款代表。被指定为一般监护人的个人将承担遗产监护人和人身监护人的职责。遗产监护人或一般监护人需要每年向高级法院书记官办公室提交一份财务会计报告。关于监护权的更多信息,请联系Stephen Robertson律师事务所。我们熟练和经验丰富的律师将指导你完成这一过程。